人民监督员工作有声有色

二00三年十月至今,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继续巩固“零上访”和“零超期羁押”成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年来,凡是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我们都无一例外的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从人民监督员最后形成的监督意见来看,办案部门的拟办意见百分之百的都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肯定。说明通过“三讲”教育、作风整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规范执法行为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的开展,使干警的法律理论修养明显增强,办案水平明显提高。
我院着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队伍管理力度,不断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检察官。从人民监督员的反映可以看出,近年来,我院没有出现一起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在切实抓好以上“三类案件”、“五种情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基础上,我院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监督新机制,制定了《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情况暂行规定》等系列制度。该制度对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定期收集在押犯罪嫌疑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起到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的进展情况、建立犯罪嫌疑人羁押情况动态档案、邀请人民监督员视察羁押场所、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救济途径、人民监督员对羁押期限检察监督的监督程序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提供了规范化依据。在此基础上,于2006年9月26日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犯罪嫌疑人刘义春超期羁押申诉案进行了成功监督。该案的办理,得到了高检、省院和市院的充分肯定,经验已由省院向全省转发推广,《四川法制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也作了相关报道,做到了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
在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同时,我院大力加强理论研究工作。领导亲自部署,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干警狠抓落实。近日,检察长张明贵与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干警联合撰写的《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难点分析及对策建议》一文,已被《四川法制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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